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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试验区启动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
发布日期:2014-05-19 14:22
  

  2014516,上海自贸试验区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首批试点银企合作签约仪式举行,标志着外汇管理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总部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落地。会议由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副局长王利平主持。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戴海波,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局长张新,上海市金融办副主任吴俊出席了签约仪式。会上,21家企业分别与13家银行现场签署了合作协议。

  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创新跨国公司账户体系。允许跨国公司同时或单独开立国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集中管理境内外成员企业外汇资金,开展资金集中收付汇、轧差净额结算,账户内可以全部或部分共享外债和对外放款额度。二是进一步简化单证审核。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等原则办理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手续,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需按规定提交税务备案表。三是便利跨国公司融通资金。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与境外划转自由,没有额度控制;在规定的外债和对外放款额度内,国内、国际账户内互联互通,便利企业内部调剂资金余缺。四是资本金结汇采取负面清单管理。资本金资金意愿结汇,审核真实性后对外支付。五是加强统计监测防控风险。全面采集跨国公司外汇收支信息,集中收付或轧差净额结算进行数据还原申报,留存相关单证备查,落实额度控制监管“阀门”。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指导下,上海市分局将遵循自贸试验区简政放权的改革思路,努力为自贸试验区总部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同时,要求试点企业和银行切实落实试点各项监管要求,在享有权利的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严格按照外汇管理政策规定的便利措施办理相关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在稳步推进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过程中,将密切跟踪研究相关业务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评估政策实施效果,积极研究进一步促进跨境投资和贸易便利化的政策措施,支持自贸试验区总部经济发展。(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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