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上海市检察院派驻自贸区检察室的管辖范围从28.8平方公里扩展到了120.7平方公里的自贸区全境,检察职能实现5大片区全覆盖。日前新区检察院出台《关于加强完善保障措施全力服务保障自贸区扩区新战略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扩区后的自贸区建设再添保障。
《意见》共有19条内容,分别从提升自贸检察能级、进一步加大金融检察力度全力服务自贸区金融制度创新、优化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机制服务保障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助推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工作机制建设、加强自贸检察人力资源建设等8个方面,对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扩区后的自贸区建设作出详细规定。
根据“19条意见”,今后检察机关将重点办理涉金融、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等具有自贸试验区特质的刑事案件。进一步深化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等相关单位的协作,加强与自贸区执法部门的工作衔接,提升打击金融违法犯罪工作的协同性。同时,检察机关将通过建立相关制度,加强对金融从业人员的职务犯罪预防教育。
针对扩区后的特点,派驻自贸试验区检察室在原金融检察专业办案组的基础上,新设涉外民商事案件检察、行政检察、知识产权专业办案组。而根据5个片区不同的功能定位,检察机关也将提供量身定制的个性化检察服务保障。《意见》指出,检察机关将努力培养适应自贸区发展要求的检察人才,定向选送至专业机构及国际仲裁机构、法院的国际商事裁判部门等一线实务领域挂职锻炼或跟班学习,并积极引进专业领域人员。同时,检察机关将聘请法律专家和行业专家组成“自贸区检察智库”,打造“检智结合”的新格局。
《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将在行政检察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履行检察机关的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和提起公益诉讼的新职能,加强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法律监督,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同时,根据政府监管方式由事先审批变成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实际,检察机关将进一步聚焦监管活动中“不作为”等问题,加强职务犯罪预防教育,为综合监管机制的有效运行提供检察专业支持。
此外,检察机关将与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检察机关建立沟通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