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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新十条”正式落地,沪自贸区开通外籍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渠道
发布日期:2017-04-19 09:57
  

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外籍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如今有了更为方便快捷的渠道。昨天从浦东新区人保局获悉,外籍人才认定标准和认定流程日前获公安部批准,这意味着,从即日起,外籍人才可凭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出具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推荐函》,到市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可随同申请。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被称为“中国绿卡”,为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公安部此前推出出入境政策“新十条”。其中第一条明确,“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经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或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如今人才认定标准和认定流程出炉,意味着此项改革举措正式落地。即日起,上海自贸试验区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可向其所在自贸片区管理局提出申请,推荐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

外籍高层次人才的认定标准具体分为三类:一类是知名奖项获得者或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包括诺贝尔奖、菲尔兹奖、沃尔夫奖、克拉福德奖、图灵奖、普里茨克建筑奖等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或提名者;中国政府“友谊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等国家级对外表彰奖项获得者;中央“千人计划”、“外专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引进杰出技术人才计划”入选者等。除此之外,浦东新区“百人计划”入选者、浦东新区“500首席科学家”计划当选者等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也纳入该类标准。

第二类是外籍知名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才,包括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外国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首席科学家;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等。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的负责人(副主任及以上)也可以提出申请。

第三类是企业创新创业外籍高层次人才。这类人才主要体现上海自贸区特色和需求,纳入了自贸区内鼓励发展的不同类型企业人才,特别是重点金融、航运、贸易机构、总部型企业和“四新”企业,及其他具有特殊专长和高超技能并为上海自贸试验区紧缺急需的外籍人才。

浦东新区人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上海自贸区永久居留政策开放力度非常大,相信该政策的落地实施,将为海外人才到浦东工作、创新创业提供便捷化的快速通道,也为海外人才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对提高上海自贸区开放度和国际人才集聚度,促进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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