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其他 |
【文 号】联合公告〔2011〕39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日期】2011-6-2 | 【生效日期】2011-6-2 |
【效 力】[有效] | |
【效力说明】 |
根据《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2号),经研究,现就调整税目8412、9026项下产品的非优惠原产地标准公告如下:
将税目8412、9026项下产品原产地标准由现行的“税则归类改变”修订为“税则归类改变或者从价百分比30%”。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