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
【文 号】总署公告〔2011〕49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1-7-31 | 【生效日期】2011-8-1 |
【效 力】[有效] | |
【效力说明】 |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将自201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02号公布)有关规定,现将该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予以公布(见附件),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xls
海关总署
二○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