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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海关:简政放权 1亿元人民币以内的国内投资项目减免税审批权限下放到现场海关
发布日期:2013-05-06 09:35
  

       呼和浩特海关调整减免税审批权限,将过去由呼和浩特总关负责的多项减免税审批权限下放到现场海关,减少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企业节约时间和成本。
        据介绍,呼和浩特海关授权包头海关、鄂尔多斯海关两个减免税业务较为集中的隶属海关办理投资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国内投资鼓励项目以及由内蒙古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出具《项目确认书》的外商投资鼓励项目(包括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自有资金项目;辖区范围内科研机构、科技开发机构进口的科教用品、科技开发用品;重大技术装备、科技重大专项;新型显示器件等进口商品的审批。授权二连海关、乌拉特海关、额济纳海关、东乌海关办理由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出具《项目确认书》的国内投资鼓励项目和外商投资鼓励项目(包括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自有资金项目的减免税业务的审批。授权上述隶属海关办理国批减免、种子种源等进口商品的审批。上述下放的审批权限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
        呼和浩特海关陈大进关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将减免税审批权限下放的同时,呼和浩特总关将加强对授权海关减免税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完善关区减免税考核和监控管理制度。陈大进关长同时指出,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是建设“服务型海关”的内在要求,下一步将按照“管少、管准、管精、管好”的要求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海关管理朝着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高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方向发展。(王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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