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海关侦办的近年来我国最大的濒危植物物种走私案,由天津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王某、范某因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分处罚金;对涉案的走私货物44.93吨檀香紫檀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檀香紫檀俗称小叶紫檀,木质坚硬,是制作高档红木家具、饰品的优良材料,由于其存世稀少,一直被追捧为世界上最贵重的木材品种之一。一些不法商人为此铤而走险走私檀香紫檀。
该案被告之一范某长期在阿联酋经商, 2011年初,他了解到檀香紫檀国内外差价较大,有较大的利益空间,先后从境外木购买了三个货柜,总计44.93吨的檀香紫檀,准备分两批发运到国内。
范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在北京从事货代业务的本案另一被告王某。通过协商,将通关业务发包给王某。王某在通关过程中,冒用瑞丽某公司的《允许进口证明书》,以伪报品名、低报价格的方式妄图将货物走私到国内。2011年7月底,两批檀香紫檀先后到达天津港,在“伪装”申报进口过程中被天津海关查获。
经过林业专家鉴定,涉案檀香紫檀价值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该案是全国海关近年来在进口环节查获的数量最大的一起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野生濒危植物物种案件,被海关总署缉私局列为一级挂牌督办案件,是中国海关在保护野生动植物种工作中的一次突破,具有典型意义和特别影响力。(付从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