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编,我实在是疑惑,还记得以前向你咨询行邮问题,你都是让我参考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2007年第72号公告以及2010年第54号公告的,对不?
那为什么我这次回国给朋友们带了几套图书,明明是自用的,也没超过规定限值,海关蜀黍还是要收我税呢?呜呜,我好委屈呐╥﹏╥

是这样的,图书属于印刷品,海关对携带和邮寄书籍等印刷品另有监管规定哦~
(┬_┬) 说到底,还是要怪我公告读的少,小编那麻烦你帮我讲讲具体都有些什么规定好咩?![]()
没问题哦~ 那我就简单介绍一下,详细情况可以自行查看一下海关总署令第161号 ≧▽≦

本办法适用于海关对运输、携带、邮寄进出境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监管。
1.进出境摄影底片、纸型、绘画、剪贴、手稿、手抄本、复印件及其他含有文字、图像、符号等内容的货物、物品的,海关按照本办法有关进出境印刷品的监管规定进行监管。
2. 进出境载有图文声像信息的磁、光、电存储介质的,海关按照本办法有关进出境音像制品的监管规定进行监管。印刷品,是指通过将图像或者文字原稿制为印版,在纸张或者其他常用材料上翻印的内容相同的复制品。
音像制品,是指载有内容的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激光唱盘等。
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携带或邮寄了载有上述内容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海关会如何处置呢?
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进出境,如实向海关申报的,予以收缴,或者责令退回,或者在海关监管下予以销毁或者进行技术处理。
运输、携带、邮寄国家限制进出境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进出境,如实向海关申报的,但是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予以退运。
违反海关规定,构成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其他违反《海关法》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现场难以确定是否属于违禁性质的印刷品、音像制品,海关将暂时予以扣留,转交主管部门鉴定,并按相关结果进行处理。


10<册(份)≤50——超出部分征税放行(税率10%)
20<盘≤100——超出部分征税放行(税率20%)
携带和邮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进出境,相关管理规定以海关总署令第161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