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SARS疫情在世界20多个国家或地区爆发以来,我局在国家质检总局的指导和上海市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积极调动一切可利用资源,竭尽全力地在人员、运输工具的出入境口岸严把国门,从而有效控制了SARS在上海地区的输入、输出和蔓延。同时在加强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防范动物性非典型肺炎等外来有害疫病的第二战线,我局丝毫不放松,正在积极加强相关工作。
目前,世界卫生组织(WHO)和多个国家/地区的医学专家已基本确认SARS主要由10多株变异的冠状病毒所引起,也有专家认为这种病毒是通过动物传播给人的。虽然这种推测还未得到进一步证实,但为了有效预防并控制冠状病毒病从动物到人的可能的传播,防止动物冠状病毒病通过动物从上海口岸传入、传出,我局近期已经并正在进一步加强上海口岸进出境动物冠状病毒病的预防和监测工作。
一、强化进境动物冠状病毒病的检疫工作。我局近期特别注意观察相关进境动物是否有鸡传染性支气管炎、猪传染性胃肠炎、猪流行性腹泻、猪呼吸道冠状病毒病、犬冠状病毒病、猫冠状病毒病的临床症状,发现疑似症状的,立即报告、通报;同时立即采取停止卸货、对动物进行有效隔离、对所涉工器具及场地实施彻底消毒等措施;对具疑似症状的动物采取呼吸道、消化道样品及时送我局实验室作冠状病毒检测;在按照双边条款、议定书对进境动物实施实验室检疫时,若双边条款、议定书中原未订明冠状病毒病检疫要求的,我局要求对易感动物增加检疫监测项目,按国际兽疫局(OIE)规定方法对进境易感禽类、猪、犬、牛、易感野生动物等按我局内定比例实施冠状病毒病的实验室检测。检测发现动物冠状病毒病的,及时处理相关动物。同时,我局正在积极落实对上海口岸进境宠物由原来的家庭式隔离监管改为到我局动物隔离场进行集中式隔离监管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加强对出口肉禽饲养场、供港猪饲养场的监督管理和监测工作。在实施相关监管工作时,发现疑似症状的,要求饲养场对同群动物实施有效隔离;对具疑似症状的动物采取呼吸道、消化道样品送我局实验室作冠状病毒病检测;同时,专门制订了我局《出口动物饲养场动物冠状病毒病监测计划》对上海地区出口饲养场进行监测调查,摸清冠状病毒感染分布情况,及时报告、通报、评估,把冠状病毒病对上海地区供港猪、出口肉禽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三、实施进境动物产品检验检疫、运输工具检疫、旅检及相关的检疫监管工作时,我局要求切实加强对运输工具的泔脚、垃圾筒、装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接触表面、动物产品外包装、接触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工器具、场地等的预防性消毒处理工作。
四、对出境动物产品特别是动物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我局近期对企业进行了SARS的相关宣传工作,并对其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了调查、上报;同时加强了对出口企业从业人员的健康教育、培训、定期体检、持证上岗、每日疫情及时真实上报等工作的监管力度;食品加工企业发生SARS病例或疑似SARS病例时,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并封存所有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对已发运的可能受污染的食品批次实施召回;要求企业密切关注国外对我出口动物产品因SARS问题而可能采取的措施信息,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五、我局还布置落实了SARS病毒与动物冠状病毒之间的关联性研究、SARS病毒是否可通过动物源食品传播等相关工作;同时正在积极联系购买SARS病毒诊断试剂以进一步开展SARS病毒在出口动物饲养场存在情况的调查工作。
六、积极落实《关于加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工作意见》的要求。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9号),要求严防严重威胁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的有害生物入侵。
防止病虫害的入侵,也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我局正在着手进行上海口岸入境植物重大有害生物入侵应急预案和包括动物非典型肺炎在内的入境动物烈性传染病入侵应急预案研究以进一步完善上海口岸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控制体系,切实保障上海乃至全国的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