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部署,根据市政府“防范‘非典’,促进经济发展”座谈会精神,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日前采取紧急措施,全力支持防治“非典”工作,努力促进上海外向型经济发展。
一、开通绿色通道,对防治“非典”的进出口物资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优先从速验放;必要时可打破常规实行先检验检疫、放行,后补办手续。
二、各有关机构设立专门窗口办理防治“非典”物资的报检,并公布24小时应急电话;对于防治“非典”的进出口物资给予24小时预约报检、预约检验检疫,采取紧急加班办理通关的措施。
三、对于因防治“非典”所采取的各项强制性消毒处理措施,一律不收取消毒处理费或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对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捐赠的防治“非典”的物资免收检验检疫费。
四、自2003年5月1日起至2003年9月30日止,对受“非典”影响较大的餐饮、旅店、旅游、娱乐业等行业,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疫情处理费等实行减免。
五、对本市组团出境人员实行优先健康检查、随到随检,符合要求的出具国际履行健康证明书和排除“非典”医学证明书,确保人员顺利出境。
六、对出口到西班牙的纺织材料的碎织物及废线、绳、索、缆及其制品等实施消毒杀虫处理并出境《熏蒸/消毒证书》,确保货物顺利进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