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于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了履行《条例》赋予的新职能,根据总局和上海局要求,外高桥局自2012年2月1日起对新纳入法检目录的进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他们克服时间紧、进口批次多、涉及范围广、企业认知度不够且危险化学品运输、仓储和作业要求高等诸多困难,在依法履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倾力做好宣贯和服务,力保进口危险化学品通关顺畅。
对内,使监管更到位。由分管局领导牵头,迅速组织分析各种情况,逐一明确并及时调整进口受理报检、单证流转、检验监管等方面的工作要求。紧急增配1名检验人员从事危化品检验监管,搜集标准和文件,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研讨。多次走访协调港城危库,解决当前急需的辅助人员、网络条件和场地等问题,并对今后建立科学完善的危险化学品查验模式进行了谋划。
对外,使服务更精细。面对开验初期企业不了解、不理解、不知道该怎么办的情况,该局第一时间制定对外公告,使办事流程公开、透明。在所有相关工作点分别设立咨询电话,宣传最新政策和检验检疫要求,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误解。在综合部门开辟“急事热线”,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难事和急事。
2月1日至3月14日,该局共受理报检进口涉及危化品HS编码货物1475批、7278.76万美元,涉及HS编码96个。实施检验827批、14149.87吨、3741.28万美元;其中386批经核查确认为非危险化学品,占47.9%。经检验发现不合格100批、1201.79吨、467.14万美元。不合格原因主要是进口危险化学品未加贴危险公示标签或标签形式内容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不合格货物均根据上级要求妥善做好后续处置。
该局“科学施检、精细服务”的实际行动也见到了效果。3月初,巴斯夫涂料上海公司送来一面“情系企业、廉明高效”的锦旗,并在感谢信中对外高桥局能够充分考虑企业需求,执法高效公正,服务热情细致给予了高度评价。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工作逐步稳定,企业认知度和配合度也得到显著提升,危险化学品检验工作实现了平稳起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