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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实施通关单无纸化试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2-04-23 12:2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上 海 海 关

                                  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2年 第2号

 

        为简化进出口申报手续,提高上海口岸通关效率,在通关单联网核查的基础上,经研究,上海海关和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决定自2012年4月23日起,对上海口岸进出境货物实施通关单无纸化试点,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通关单无纸化试点后,对试点企业申报的法定检验进出口商品(以下简称“法检商品”),海关凭检验检疫部门发送的出入境货物通关单(以下简称“通关单”)电子数据为企业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除应急等特殊情况外,检验检疫部门不再签发纸质通关单,海关不再收取纸质通关单。

        二、通关单无纸化试点范围

        所有出口法检商品,及部分企业的进口法检商品(进口试点企业名录另行确定)。

        进口“三废”和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除外。

        三、试点企业应严格按照《关于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的公告》(联合公告〔2007〕68号)要求,规范填制相关报关报检内容,对需修改通关单电子数据的,关检双方按以下手续办理:

        1. 对应报关单未结关的,企业直接向检验检疫部门申请,检验检疫部门修改后,海关凭通关单电子数据验放货物。

        2. 对应报关单已结关的,在更改内容不涉及检验检疫工作的改变时,企业凭海关出具的业务联系单向检验检疫部门申请,检验检疫部门受理更改后签发纸质通关单和电子通关数据,海关凭纸质通关单和电子数据办理相关手续。

        四、当通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故障时,关检双方经对故障原因及处理方案核实确认后,启动下列应急措施:

        1.当系统故障影响较大范围业务运转时,企业向原报检机构申领纸质通关单,海关凭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纸质通关单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

        2. 当系统故障仅影响个别通关单数据交换时,企业可向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申领纸质通关单,海关凭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纸质通关单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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