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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邮寄印刷品、音像制品进出境,必须知道的几件事
发布日期:2015-09-23 12:23
  

 

小编,我实在是疑惑,还记得以前向你咨询行邮问题,你都是让我参考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2007年第72号公告以及2010年第54号公告的,对不?
小李
小编
唔,没错呀,基本都是看这几个公告哒,怎么啦?
那为什么我这次回国给朋友们带了几套图书,明明是自用的,也没超过规定限值,海关蜀黍还是要收我税呢?呜呜,我好委屈呐╥﹏╥
小李

 

 

 

小编
是这样的,图书属于印刷品,海关对携带和邮寄书籍等印刷品另有监管规定哦~

 

(┬_┬) 说到底,还是要怪我公告读的少,小编那麻烦你帮我讲讲具体都有些什么规定好咩?
小李
小编
没问题哦~ 那我就简单介绍一下,详细情况可以自行查看一下海关总署令第16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海关对运输、携带、邮寄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监管。

1.进出境摄影底片、纸型、绘画、剪贴、手稿、手抄本、复印件及其他含有文字、图像、符号等内容的货物、物品的,海关按照本办法有关进出境印刷品的监管规定进行监管。

2. 进出境载有图文声像信息的磁、光、电存储介质的,海关按照本办法有关进出境音像制品的监管规定进行监管。
先涨涨姿势
印刷品,是指通过将图像或者文字原稿制为印版,在纸张或者其他常用材料上翻印的内容相同的复制品。

音像制品,是指载有内容的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激光唱盘等。

载有下列内容之一的印刷品或音像制品禁止进出境
禁止进境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攻击中国共产党,诋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

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6.宣扬邪教、迷信的;

7.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8.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1.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禁止进境的;

1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禁止出境
1.有禁止进境的印刷品、音像制品所列内容的;

2.涉及国家秘密的;

3.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禁止出境的。
携带或邮寄了载有上述内容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海关会如何处置呢?
1

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进出境,如实向海关申报的,予以收缴,或者责令退回,或者在海关监管下予以销毁或者进行技术处理
2

运输、携带、邮寄国家限制进出境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进出境,如实向海关申报的,但是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予以退运

3

违反海关规定,构成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其他违反《海关法》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Tips
对于现场难以确定是否属于违禁性质的印刷品、音像制品,海关将暂时予以扣留,转交主管部门鉴定,并按相关结果进行处理。

 

携带、邮寄进境的数量限制

 

1.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
≤10册(份)——免税放行
10<册(份)≤50——超出部分征税放行(税率10%)
>50册(份)——按照进口货物办理手续

3.单碟(盘)发行的CD类音像制品:
≤20盘——免税放行
20<盘≤100——超出部分征税放行(税率20%)
>100盘——按照进口货物办理手续

2.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音像制品:
≤3套——免税放行
2<套≤10——超出部分征税放行(税率10%)
>10套——按照进口货物办理手续
温馨提示

携带和邮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进出境,相关管理规定以海关总署令第161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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