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海关工作人员案发时对涉案玉石原石进行编号取证 甄锡顶/摄
“君子当如玉”,中国人对玉石的特殊情感已经有数千年的历史。由于一些玉料产地矿藏日渐枯竭,市场上的玉石价格不断攀升,这些“疯狂的石头”逐渐成为投资者关注的焦点。因此,一些不法分子不惜铤而走险,干起了走私玉石的勾当。但最终等待他们的只能是法律的严惩。
近日,宁波海关侦办的一起走私玉石案经终审裁定:当事人姚某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零二万元,没收扣押在案的玉石二十九块,此案是宁波海关建关以来查获的一起最大的玉石走私案。
据海关办案人员介绍,2014年2月初,姚某在明知某国外货轮上所装载的5吨玉石原石没有相关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多次联系他人试图逃避海关监管,将其装卸走私入境。但法网恢恢,就在他将货轮中的玉石卸至安排好的国内小船时,被当场抓获。经了解,这批玉石与和田玉同属典型的软玉系统,是和田玉最好的一种替代品种,市场价格昂贵,该案涉案玉石共计5302千克,经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鉴定,其中碧玉原石24块,和田玉原石4块,查罗石原石1块,总价值约合人民币460万元。
海关提醒:根据《海关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如果不依法向海关申报,个人偷逃应缴税额达到10万元,就可能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甄锡顶/文)